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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臺中市轄內17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特教學校配合改隸變更校名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05年12月29日府授教高字第1050285831號函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17所國立學校106年改隸臺中市政府原校名與改隸後校名對照表」1份,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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