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說明:
一、 依據經國國中106年1月24日經國輔字第1060000529、1060000530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臨時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案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檢附創造能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
(二) 初選報名日期:106年4月30日(星期日)至5月2日(星期二),每日早上9點至下午4點止,逾期不受理。
(三) 初選報名地點:由學生家長親至經國國中報名。
(四) 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6年5月20日(星期日)。
(五)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聯絡電話:3572699分機611及613。
三、 本案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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