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加強宣導國內合格導盲犬得出入公共場所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6年5月4日桃社障字第1060030285號函辦理。
二、本案附件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人氣529
登入
主選單
|
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加強宣導國內合格導盲犬得出入公共場所一案,請查照。
人氣529
|
Powered by XOOPS 2.2.4 © 2001-2008 The XOOPS Proj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