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6學年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請於本(106)年9月30日(星期六)前檢齊申請表暨證明文件寄(送)至本市慈文國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3月4日府法制字第1050047946號令發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條件: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申請時間暨流程:請各校協助具申請資格的資賦優異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於106年9月30日(星期六)前檢齊申請表暨證明文件逕寄(送)達本市慈文國中(33046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835號),逾期不受理。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學校為單位,應檢附之資料如后:
1、申請封面(每校1份並應完整填寫)。
2、特推會會議紀錄(每校1份並含簽到表)。
3、申請總表(每校1份並應核章)。
4、申請表及105學年度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簽章,證明文件影本查驗無誤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
三、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及「106學年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教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