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06年11月30日前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網站(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之樂學活動專區完成填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申辦暨線上書審說明會」決議辦理。
二、計畫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以學生能有效學習東南亞語言與文化為目的,學校可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同族群家庭親子共學,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40節課,至多80節課。
1、辦理項目:
(1)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2)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2、排課及編班方式:
(1)學期中以社團活動方式實施,每週節數由學校自訂。
(2)周末假日學習活動以每日四節課為原則;寒、暑假期間每日以六節課為原則;寒、暑假中宜規劃以在地化之活動式課程,結合學習主題體驗活動、培力營隊學習課程,例如:親師生新住民語文培力樂學營。
(3)每班人數15至30人為原則。
(二)師資及教材:
1、語文支援師資:以取得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為限。
2、學習教材:以教育部編撰之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內政部及教育部共同編製之新住民母語生活學習教材或縣市政府自編教材為原則,亦可以新住民語文教師自編或補充教材為輔。
(三)經費補助:每校每項目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整。
(四)申請作業:各申請學校於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至「新住民語文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
三、本局預計於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前對申請學校填報之計畫完成線上初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7年1月5日(星期五)前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另行函復。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本局高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