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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金門縣政府107年度獎助縣外學校來金門教學交流作業要點」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7年1月12日府教社字第1070000472號函辦理。
二、金門縣政府為鼓勵他縣市學校組團來金門從事學校教學交流,增進學生認識及瞭解金門,並助益該縣教育觀光事業,特定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旨揭作業要點摘述如下:
(一)獎助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20日止。
(二)獎助對象: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不含在職專班)、高中(職)、國中或國小學校,以單一學校或多所學校組團來金門從事校外教學交流。
(三)獎助條件(應符合下列2項條件):
1、在金門停留期間住宿一夜以上者。
2、教師及學生人數合計達20人,學生人數達團體總人數2分之1以上。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江支森(電話:082-325630分機62432,電子郵件:tschiang@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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