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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本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新生暨轉學生鑑定招生簡章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案各類別鑑定招生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及各類藝才班設立學校網頁下載或索取,請各校協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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