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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107年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示範觀摩實施計畫」2份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7年2月12日師大機電字第1071003755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訂於107年3月16日(星期五)及107年3月23日(星期五)假嘉義市興嘉國小及臺北市興雅國小舉辦,活動內容及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
三、 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相關事項可洽興嘉國小衛生組(電話:05-2860885#109或113)及興雅國小丁老師(電話:02-27618156#624)。
五、 副本抄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局同意全程參與旨案之本市教師由貴校依權責核予6小時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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