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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辦理107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一案,請各校依說明段於107年4月15日前將薦送資料函報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日臺教學(二)字第1070031300B號函辦理。
二、請欲薦送之各公私立國中小依據「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備齊書面及電子檔資料後,於107年4月15日前函報本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遴選表送件注意事項:
(一)遴選表以十頁為限,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其資料應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正本一式三份並附電子檔。
(二)事蹟欄應以上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三)遴選表應撰寫三十字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或浮貼六吋乘四吋之照片。
(四)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績優學校,應提供實務案例文章一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八百字為限,並附電子檔。
四、檢附「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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