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學年度新生入學資格~請家長務必注意!
因本校107學年之新生入學即將申請總量管制~
請各位家長務必詳看規定,並密切注意本校各項入學通知及公告
依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辦理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府教中字第1050110633號函訂定)
摘錄如下:
六、總量管制學校於學生分發入學前,應通知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申請登記後,學校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前項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七、前點所稱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為下列三者之一:
-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 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 公家機關宿舍配住證明。
前項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為水費收據、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並填好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由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十、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學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得依下列各款順序優先入學:
(一)列冊低收入戶學生。
(二)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四)父母雙亡者。
(五)兄姐在校就讀者。
十三、學生入學順序,除依第十點優先入學外,應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額滿為止,超額學生改分發至核定之受轉介學校(以下簡稱受轉介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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