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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07年度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訓令修訂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07年5月2日桃警管字第1070028102號函辦理。
二、本次演習訓令修訂僅調整演習日期,日期如下:
(一)北部地區:6月4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
(二)南部、金門地區:6月5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
(三)東部、馬祖地區:6月6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14時。
(四)中部、澎湖地區: 6月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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