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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107年度校警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1名,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一年)。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
       1.凡中華民國國民,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尤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無則免附。
       3.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或觸犯刑責,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行為屬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工作不力、不聽指揮、捏造、歪曲事實,經查證屬實者者。
       8、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警衛室領取。

五、報名時間:
(一)即日起至107年06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時00分止(逾時不受理)。
(二)請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洽詢電話:(03)3076626*511、510或530。

六、報名手續:(免報名費)。
(一)採親自報名辦理。
(二)填寫報名表(如附件表格,請詳填各欄資料)。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即發還,請另繳影印乙份)。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參閱第十五條第9點)。
      4、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七、本校聯絡人:事務組長,電話03-3076626轉511。

八、其他相關事宜,請參考簡章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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