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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6月15日藝視字第10700019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另,本市107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行函知各校,如貴校107學年度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業務移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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