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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吳英速
電話:03-3322101#7594
電子信箱:1001849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桃教高字第10700786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380081100Y0000000_1070078649_Attach01.PDF、380081100Y0000000_1070078649_Attach02.PDF)
主旨: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技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科技領域」,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8527B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8527C號函辦理。
二、旨揭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旨揭發布令影本各1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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