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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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賴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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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桃教高字第10800039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徵件辦法(1080003975_Attach01.DOC)
主旨:轉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2019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徵件競賽一案,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08年1月11日新北文發字第1080032015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件競賽目的持續深耕電影藝術,以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培育未來影像創作人才。相關訊息如下:
(一)報名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或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二)徵件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星期日)止,並於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頒獎及辦理影展活動。
(三)影片主題:不限。
(四)影片規範:類型不限,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4類收件評審,影片並應為107年9月1日以後完成,各類型影片長度60分鐘以內。
(五)總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整,不分類首獎獨得40萬元。
(六)資訊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ewTaipeiCityStudentFilmAwards/。
三、檢附旨揭競賽徵件辦法1份。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