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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4)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事宜,歡迎所屬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19482B號函辦理。
二、 請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於本年4月15日(星期三)前提報友善校園獎薦送資料併同「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及薦送一覽表報局。
三、 本年度起增列「傑出導師」獎項、名額及評選基準,薦送程序及名額:請組成評選小組,審薦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及優秀導師(薦送名額詳要點薦送名額一覽表),並提報所屬傑出行政人員1名。
四、 隨文檢附要點及檢核表(含一覽表)各1份,或請逕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下載運用:
(一) 要點路徑:教育部/法令規章/命令,標題: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
(二) 要點附件路徑: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附表二至九。
(三) 檢核表(含一覽表)路徑: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友善校園獎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近三年獲獎名單及薦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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