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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府就業服務處協請貴校廣為宣導,轉介有就業意願之新住民提供就業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就業服務處108年3月25日桃就給字第108000860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新住民就業,如遇有新住民就業輔導需求,請協助轉介至本府就業服務處提供職涯諮商、適性就業媒合或職業訓練推介等就業服務(就業服務轉介表如附件);轉介窗口:凃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傳真:03-3386071)。
三、本府就業服務處於本市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設有就業服務據點(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1樓,新住民文化會館內;電話:03-3339885分機12),提供新住民就業諮詢、就業媒合及職訓推介等就業服務,請協助廣為宣導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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