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就業服務處協請貴校廣為宣導,轉介有就業意願之新住民提供就業服務,該處轉介窗口傳真電話誤繕更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就業服務處108年4月9日桃就給字第1080010651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依本局108年3月28日桃教終字第1080026153號函諒達,該文傳真電話誤繕為03-3386071,茲更正為「03-33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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