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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所屬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役男儲備隊教練年資,得否採
計提敘薪級疑義案。
說明:本案依據教育部103年3月31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41831號書函(影本如附件),旨揭年資尚不得採計提敘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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