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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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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