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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本市各市立學校經列冊施打疫苗之教職員工,施打當
日予公假1日,接種後不適之請假規定簡述如下:
(一)接種次日24時止
1、疫苗接種假: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不予支薪。
2、病假:計入年度事、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二)接種次日24時後:所請病假不列入年度事、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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