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2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份,請轉知有需求學生及其家長知悉,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76524號函辦理。 |
二、 |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
(一) | 幼兒部:請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至111年3月3日(星期五)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及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三、 |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
四、 | 副本抄送東門國小(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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