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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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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局111年12月14日桃教小字第1110118629號函辦理。 |
(一) |
研習日期:112年2月6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五),共5日(計36小時)。 |
(二) |
本研習採實體課程,審查後錄取名單於111年1月13日(星期五)公告於本市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市新屋區新屋國小首頁公告,俾利後續課程參與。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1~5項資格即可,且年滿18歲):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112年1月10日(星期二)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線上認證),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四、 |
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
五、 |
檢附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線上認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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