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申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6年5月16日桃社團字第1060033002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得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資格、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志願服務獎勵申請資格:符合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者,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該獎勵,並檢具以下相關資料:
1、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含英文姓名)。
2、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含英文姓名),務必加蓋關防。
3、檢同相關證明文件(紀錄冊影本)。
4、申請獎勵名冊(須彙整完整)。
(二)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三)請貴校(單位)審查志工檢具文件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1、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開立規定(志工服務年資須滿1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並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
2、是否重複申請是項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申請一種獎勵等次為限),以及服務時數的核對與計算。
3、績效證明書請務必加蓋關防。
4、績效證明書須由發給時數條之各運用單位各自開立,無法跨單位合併開立。
三、請貴校(單位)造冊及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一)紙本及電子資料皆須檢附,未完整檢附或未依格式提供者視同資料不全,並依限補正。
(二)紙本函送項目:同一志工之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應依序一併裝訂,並按獎勵名冊順序排放,俾利審核。
(三)電子郵件:申請獎勵名冊(非掃描檔)請寄送至nancy31636@ms.tyc.edu.tw信箱;主旨及檔名請備註:學校-衛福部獎勵名冊。
四、檢附申請相關資料各1份,亦可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五、申請資料務必於106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局彙整,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