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家長詳細參閱。 |
說明: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
二、 | 本案鑑定重要時程如下: |
(一) | 申請報名日期:104年3月24日起至104年3月26日止。 |
(二) |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4年4月2日。 |
(三) | 術科測驗時間:104年4月25日。 |
三、 | 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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